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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

时间 : 2016-02-27


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况相信大多数的人都不太了解,【参保易】小编将详细介绍工伤的认定条件。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可以致电参保易咨询020——666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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