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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免费法律咨询网,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时间 : 2019-09-10

郑州免费法律咨询网,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为何而来?
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被执行人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为“执行不能”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法人企业的执行案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予以退出执行程序,而大量涉及个人的执行案件目前却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当前,这类涉及个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实际上却无法终结执行,不能有效退出执行程序,陈案越积越多,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2018年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2019年
最高法院再次提出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将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列入最高法院“五五改革纲要”之中。这些都为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探索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八年司法实践探索

2011年至2018年,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台州两级法院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在不同的阶段开始了不断探索。

第一阶段
探索将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的处置机制
2012年,在浙江银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违规操作致使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高度混同,因此,天台法院在浙江省内首次尝试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并免除了法定代表人剩余债务,该债务清偿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一举了结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众多诉讼、执行及信访案件。
第二阶段
探索在执行程序中试行执行义务宣誓退出机制
台州中院于2016年出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首次创新建立执行义务宣誓退出机制,并指定辖区黄岩法院进行试点,通过执行义务宣誓,让诚信债务人退出强制执行程序。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共对27例被执行人案件予以执行宣誓退出,获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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